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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企业信用信息初审中心


  中国农业网站联盟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乡村经济网、中农网发起,旨在推动和促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诚信、高效运转,促进农产品跨区域流通。通过联盟网站的动员和倡议,使旗下注册会员进行信用认证,提高网站信息可信度,增加会员成交量,增强网友对联盟成员网站的信赖,打造一批我国主力品牌农业网站,更好的服务新农村建设。
  农业企业信用认证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化应用推广中心开发的,我国权威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的相关证件、法人资料、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的真实合法性和企业实力进行核实,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并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数据对接,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同时,通过认证促使企业承诺诚信经营并自觉接受客户监督。认证后每家企业有唯一的信用标识和信用代码,可供客户查询。
  涉农企业信用信息初审中心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授权中国乡村经济网,组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四省区“涉农企业信用信息初审中心”,对区域内所有涉农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然后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应用中心认证。
  联盟章程
信用联盟章程

中国农业网站信用联盟章程

  为了更好发挥农业行业网站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加速农业行业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尽快解决农业行业电子商务诚信困扰,使农业行业企业之间网上交易越来越成熟,网上购物、在线支付、物流配送更便捷。2008年2月,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应用推广中心、中小企业协会和中国乡村经济网等多家优秀农业网站共同发起,组建中国农业网站信用联盟,旨在联盟致力于加强农业网站的信用备案体系支撑,来共同促进农业行业网站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为更多的中小农业企业提供完善、全面的网络营销解决方案,以诚信打造行业网站良好的交易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网站信用联盟
第二条 机构创立: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化应用推广中心、中国乡村经济网、中农网、三农新天地、联通农业新时空共同发起的维护和打造农业互联网信用的自律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机构性质:
本机构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化应用推广中心下属机构。
第四条 机构宗旨:
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通过行业自律维护网上交流、交易诚信;倡导和动员联盟成员内部会员积极参与信用备案和信用主体注册认证,以良好的电子交易环境推动农产品跨区域流通,推动农业信息化进程;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遏制利用网络进行欺诈行为,营造和维护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工作范围:
推动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信用认证,让农业信息、农业行业平台正在拥有自己的信用体系,包括:
1、联盟的业务范围
2、向联盟成员及企业提供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3、提升各联盟成员网站的访问量和网站排名;
4、对联盟成员经营或服务模式提供咨询,提高各单位会员的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5、为联盟成员提供信用备案、信用认证、信用评级、信用查询等信用服务,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6、网站建设和推广策略咨询,推动联盟成员业务共享发展网络联盟广告业务;
7、协调联盟成员竞争关系,发展同各传媒、广告行业的友好联系;
8、运营和维护农业行业网站联盟门户站---中国农业行业网站信用联盟。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联盟成员:理事会成员与非理事会成员;
1、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由 三 家发起网站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标准应用推广中心创立,中国乡村经济网、三农新天地、中农网、联通农业新时空均为理事会成员。
本联盟发起网站为(排名不分先后):中国乡村经济网、三农新天地、中农网、联通农业新时空
2、非理事会成员:承认本联盟章程,符合联盟入会条件(章程第七条),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由理事会成员采用“两票否决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即可成为非理事会成员。申请书内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网站名称,域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ICP备案号,网站总负责人,营业执照副件(复印件),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第七条:本联盟入会条件:
1、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农业及相关的行业网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自愿接受本章程,拥护本联盟的宗旨,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3、采用会员制度为客户进行互联网推广;
4、网站设立有:公司库、品牌库、产品库,内容丰富健康,结构完整;
5、内容产品完全相同的网站每省市原则上只加盟1家,新入盟会员网站不得与已有的会员网站同名(自愿更名的除外);
6、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退出
1、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2、因自身原因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联盟理事会提出书面通知,并做好退出联盟的善后工作(联盟会员的后续服务及增值服务的安排)。联盟理事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联盟成员通报。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有关协议、规约,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联盟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3/4以上通过),同时按入盟协议追究相关责任。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本联盟为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 务;
2、 会员可以自愿发布相关信息
3、 定期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4、参加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决与联盟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5、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及理事会临时会议;
6、对联盟财务收支质询;
7、按约定的范围、形式使用联盟标识、标志的权利;
8、享受联盟内其它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
9、享受联盟网站内部会员宣传推广优惠政策;
10、对联盟组织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11、享受联盟会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权,向联盟理事会投诉其他违反章程的联盟会员的权利;
12、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维护中国农业网站信用联盟合法权益及组织章程
2、 宣传本联盟的宗旨
3、 宣传号召在其网上发布信息,参与网上电子商务,参与网络合作等企业个人进行信用认证,共同提高行业资信度努力
4、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发扬自律、自强精神,遵守并传播联盟宗旨;全力维护本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有损本行业产品声誉、侵害客户利益的业务;
5、联盟成员须在其网站首页统一标注联盟徽标和联盟名称;
6、联盟成员未经联盟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联盟名义和联盟徽标从事联盟章程以外的其它业务;
7、对于联盟伙伴所需宣传的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利用自身优势渠道进行准确、快速的宣传推广工作;
8、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提供市场资讯,促进相互间的交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实现行业互助,共同繁荣为联盟的发展贡献力量;
9、保守联盟内商业秘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联盟委员会:委员会为本联盟的最高领导与重大决策组织;每一届委员会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第一届委员会由筹备组提名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由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以及以后的每一届委员会均按照与第二届相同的方式产生。
第十二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由委员会实行监督管理。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制定的重要决策。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并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经费:本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工作经费采取发起单位捐赠、联盟单位支付活动费、秘书处自筹等原则。由秘书处根据委员会意见制定预算、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并定期向联盟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联盟成立之日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中国农业网站信用联盟”。
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在于中国农业网站信用联盟全体会员大会,修改获得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选票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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