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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贷款难。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传统农业区“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仍是制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瓶颈”。“贷款难”、“融资难”和资金不足现象,反映在企业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紧张,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双紧”。企业资金紧缺造成开工不足,生产滑坡,效益下降,难以担负起带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任。融资难、贷款难的原因:
从政府方面讲受财力所限,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无法得到落实。如:地方财政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根本无法安排,对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也无法兑现;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对于处在县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很难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贷款可以享受贴息政策,但企业反映办理手续非常繁杂,关口多、门槛高,无法争取。
从金融部门讲一是商业银行贷款条件要求高,信贷取向不利于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近年来,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要求贷款对象必须是AAA级、AA级企业,而大多数企业不具备较高等级的信用评级条件,因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行特别是县级支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每笔贷款都必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发放贷款,这种种手续复杂、门槛繁多、层层上报审批的过程,给企业贷款带来一定障碍。三是银行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造成信贷人员的后顾之忧,贷款发放人员直接责任加重,“惧贷”心理增加,挫伤信贷人员放款积极性。四是农村信用社“一社支三农”不堪重负。农信社改革过程中,政府引导,人行支持,经营形势有所好转,实力相应增强,但依然适应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量。
从企业部门讲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没有完全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没,产权不够明晰,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不够规范,银行难以准确判断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成果状况,与金融机构扶持对象条件不相吻合。二是短期债务长期化。企业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既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又为银行积累了极大风险隐患。一旦货币政策收紧,企业立刻感到资金紧张,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受到直接冲击。三是信用缺失,丧失银行对企业放款的动力。企业诚信和法律意识不强,信用观念淡薄,特别在出现资金紧张、自身经营遇到严重困难时,以经营效益不佳为由,丢失信用,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还,使银行不良资产增加,金融风险隐患加大,银企之间出现严重信用危机。
从社会环境方面讲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不完善,限制了龙头企业贷款通道。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机构尚未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刚刚起步,由此导致信息传导不畅,因而阻碍资金流通机制的正常运行。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业务面狭窄,工作不够规范。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在辖区属于空白,限制了企业担保贷款的使用。
资源与市场的双重约束当今农业发展受到资源与市场的双重约束,中国加入WTO使农业面临的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为应对挑战,需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这将使中国农业能够真正实现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与农户的利益共同体联系不紧密由于目前农业产业化各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只解决群众卖难问题,面对如何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一种让生产者有利可图,经营者利益合理的分配制度考虑得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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