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什么叫党组?
答:党组,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的党的领导组织。或者说,党组是指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指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所组成的党的组织机构。
12、为什么不能用招标的方式选拔党支部书记?
答:“招标”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行为,根据《党章》规定,党支部书记应由选举产生,必要时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因此,用招标方式选拔党支部书记,明显违反了《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是不对的。
13、党内选举方式有几种?
答:党内选举时所采用的方法和形式,通常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
直接选举:指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某些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某些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一种选举方式。即某些党员数量少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都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指先由党员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产生出席上一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的各级委员会等机构的一种选举方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的代表,都由下一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间接选举产生。
等额选举: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方式。即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也采用这种形式。
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方式。即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均实行差额选举。
14、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可否不经选举而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产生?
答:《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应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一届委员会后,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后,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15、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有什么要求?
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做法。
16、党的组织生活会有哪些内容?
答: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的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7、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有哪些不同?
答:预备党员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方面,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和正式党员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议,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酝酿候选人或讨论决议、决定的时候,预备党员应该以认真的态度,提出自己的意见。
18、党员调到新的单位,在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可否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调动工作必须在办理调动手续的同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并由自己带到新的单位。在组织关系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单位的组织生活。
19、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党总支、党支部大会应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答:总支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适当增加活动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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